《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于2024年1月26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屆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為做好該規章的實施工作,具體解讀如下:
一、規章修訂背景
我市于2017年2月1日起頒布實施《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》,對我市氣瓶安全監管提供了制度支撐。隨著上位法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、標準的相繼出臺和修訂,氣瓶保有量持續增長,充裝單位充裝設施不斷老化,車用氣瓶新型燃料推廣應用等,我市氣瓶安全管理面臨著制度標準變化、客觀需要變化、監管實際變化等多重挑戰。因此,根據我市實際情況,十分必要對《廣州市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》進行修訂。
二、立法指導思想和依據
《規定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,以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為重點,加強氣瓶和瓶裝氣體的相關安全行為規范,不斷提升氣瓶質量安全水平,維護廣州城市安全運行良好環境
《規定》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《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規定》共27條,主要內容如下:
?。ㄒ唬┿暯由衔环ㄒ?,明確部門職責
一是厘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職責,確保監管到位。二是強化安全用氣宣傳教育,增強社會公眾安全用氣意識,從源頭消除用氣安全隱患。三是刪除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法律責任,改為援引性規定,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要求,維護法制統一。
?。ǘ﹦撔滦畔⒒芾?,提高全流程安全管理水平
一是健全廣州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,匯集全市氣瓶制造、充裝、檢驗、報廢等全過程數據信息,實現氣瓶“來源可查、流向可追、責任可究”的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目標。二是加強氣瓶充裝單位信息化管理,要求將氣瓶登記信息、充裝前和充裝后檢查情況、相關充裝情況等信息上傳至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。三是加強氣瓶檢驗機構信息化管理,要求在檢驗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數據上傳至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。
?。ㄈ簩嵆溲b單位主體責任,明確安全行為規范
一是進一步規范充裝單位行為,明確氣瓶充裝和放置、檢查記錄和標志、日常維護保養等規范。二是新增充裝單位應急規范要求,明確制定事故風險防范措施、應急預案和救援措施,以及每年演練頻次,筑牢企業生產安全防線。三是加強特種設備維護和更新,對使用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開展安全評估。
?。ㄋ模娀囉脷馄康陌踩芾?,加強報廢氣瓶流向監管
一是加強氣瓶動態管理,結合當前我市正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的實際,要求充裝裝置應當具有識讀汽車牌照和氣瓶電子識讀標志的功能。二是加強氣瓶使用環節管理,明確要求車用氣瓶使用單位制定車用氣瓶安全管理制度,定期開展應急演練。三是加強氣瓶報廢環節管理,建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銜接核查機制,形成齊抓共管態勢。